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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2018年03月15日 14:43:27 访问量:120

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乐语办字〔2016〕8号

 

 

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各县直党政机关、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法〉办法》,促进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应用水平,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语言文字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抓手,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单位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全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基础阵地作用,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成为各单位、机关内部工作语言。公文用字、教学、公务和城市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县民素质,为建设和谐、美丽新昌乐做出贡献。

  二、目标要求

  1.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按照普通话测试的有关要求规定,人事部门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播音主持全部达到一级乙等标准,教师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2.开展规范用字培训。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3.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加强对汉语拼音应用的监督管理,纠正应用中的不规范现象。

  4.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单位创建活动。定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各类特色单位进行复查,督促各单位保持、巩固和持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具体任务

  (一)普及普通话

  1.将普及普通话纳入各县直党政机关、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将普及普通话列为各单位领导的职责之一,提出普及普通话的要求,保证推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设备;单位领导带头说普通话,发挥表率作用。

  2.普通话成为各单位的工作语言。各单位工作人员树立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工作中不使用方言。

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推普的意义和要求,单位里要设置永久性标语牌,营造良好的工作语言环境,要将在工作中说普通话列为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3.将普通话达标作为对公务员、教师、播音员及特定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条件之一;新任公务员、教师、播音员及特定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4.各单位普及普通话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播音主持、特定岗位工作人员、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二)加强用字管理

  1.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各单位管理和要求当中,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各单位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将用字规范化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之中。

  2.公文、报刊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各单位制定对本单位的公文、报刊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情况检查制度,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符合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教师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汉字,应及时纠正。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县直党政机关、镇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指导协调本辖区的语言文字工作,以切实做好各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

  2.加强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工作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单位的评选及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各单位的管理层次和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单位工作文化,提高各单位的发展能力和创新水平。

  3.强化语言文字培训工作。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工作人员基本功的重要内容,纳入常规培训。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要在各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好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各单位要根据环境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到每个工作人员心中。

各单位要尽快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并抓好落实。县语委办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记录在案并及时进行通报。

 

              昌乐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编辑:王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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