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2)53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行为的通知》潍教明(2013)号和《昌乐县教育局<关于建立投诉受理查处考核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乐教字﹝2012﹞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师德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县有关师德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文件精神,做到熟知相关内容并深刻领会。
2.积极参加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师德教育活动,时刻将“立德树人”装在心中,努力提升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和修养,增强诚实立身、信誉立教的责任感,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3.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师德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争创师德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的先进典型。
4.如果本人出现违背教师事业道德和规范办学行为的为题,被投诉或查处,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的任何处理决定。
本承诺书学校和教职工本人各执一份,并在任课教师所任教教室内及学校网站公示。
承诺人(签名):
山东昌乐特师附属聋哑学校
2018年2月12日